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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共享储能,能否解决新型储能的盈利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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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储能是由第三方建设的独立储能电站,通过容量租赁的方式出租给需求方获得收益。共享储能提供了更加灵活的新型储能供给,容量租赁付费的方式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商业模式。新型储能盈利困境根本在于其高昂的成本与各类市场定价机制之间的不匹配,随着对储能的效果评估更重视实际运行效果,共享储能的收益将能否解决新型储能的盈利困境?

 

共享储能的巨大优势

新能源自配储能由此引发了行业的广泛争议,新能源电站建设方对于是否自建储能也存在一定观望。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租赁第三方储能满足并网的需求,共享储能的模式逐步兴起。理论上共享储能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形成规模优势。对于中小规模的新能源电站,自建储能相对分散,而共享储能具有更好的规模优势,能够通过规模化采购和标准化建设施工,降低储能电站成本,提升储能工程质量,同时更容易纳入电力系统调度运行。共享储能的模式有利于独立储能的推广,更容易形成储能电站的标准化设计、建设、维护和运行,从而促进技术标准的统一。

 

二是灵活共赢的商业模式。

在国家鼓励新能源企业自建或购买储能调峰能力来履行消纳责任,但各地配置比例和强制性标准不统一的当下,选择容量租赁的方式对新建新能源电站似乎是一种更加便捷灵活的方式,共享储能也能有效解决部分新能源电站自建储能时序不匹配或者自建成本过高的问题。

 

三是缓解了承租人的投资风险。

共享储能近似一种经营性租赁或融资租赁模式,对承租人来说提供了一种融资手段,降低了承租人的投资风险,也规避了一定的技术和工程建设风险。

 

共享储能政策定位明晰,发展提速

早期电网侧储能试图通过输配电价将成本疏导至用户的模式终止。在早些时候,电网侧储能投资者的商业逻辑是为电网提供各类服务,并希望通过输配电价将成本疏导至用户,但该模式在有效监管机制方面尚不成熟,因此,2019年出台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及2020 年出台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均明确规定电化学储能不能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此后该模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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